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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及操作指南

关于开展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及操作指南

为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,推进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,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,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正式启动。此项工作旨在全面、准确地掌握会计人员基本信息,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档案,为会计人员管理、继续教育、职称评审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。现将有关事项及具体操作指南说明如下:

一、信息采集对象
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,具体包括:

  1.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(含初级、中级、高级和正高级)的人员;
  2.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;
  3.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也不从事会计工作,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(可先行采集信息)。

二、信息采集时间
集中采集阶段为即日起至指定截止日期。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。信息采集为长期常态化工作,后续新进入员应及时完成信息登记。

三、信息采集方式
本次信息采集采用网上申报方式,会计人员无需前往现场办理。

四、具体操作指南

  1. 登录平台:访问“辽宁省财政厅”官方网站,在“会计管理”或相关专题栏目中找到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”系统入口。
  2. 用户注册:首次使用需进行实名注册,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、姓名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密码。已注册人员可直接登录。
  3. 信息填报:登录后,按照系统提示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、学历信息、专业技术资格信息、工作单位及岗位信息、继续教育信息等。所有带“*”项目为必填项。
  4. 材料上传:根据系统要求,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(标准证件照)、有效身份证件(正反面)、学历学位证书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从事会计工作证明(如有)等相关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。
  5. 确认提交:仔细核对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无误后,提交审核。
  6. 查询审核状态:提交后,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进度。审核通过即完成信息采集。若审核未通过,请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  1. 请务必使用本人真实信息进行填报,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信息造假将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。
  2. 请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。
  3. 个人信息发生变更(如工作单位变动、学历职称取得等)时,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更新。
  4. 建议使用电脑端进行操作,并确保网络环境稳定。上传图片需清晰可辨,大小符合系统规定。
  5. 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,可查阅系统内的操作说明或咨询网站公布的技术支持电话。

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提升会计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。请全省广大会计人员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,按时保质完成个人信息填报,共同推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再上新台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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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07 11:42:45